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 乡级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1.申请人资格。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定。   (1)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以实际核定收入计算。   (2)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船舶、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屋、债权、其他财产等。拥有两处及两处以上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14:00-17:30(冬季)
郑东新区万通街66号 商都路办事处民政所
65670523

1.郑东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

2.郑东新区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

3.郑东新区城市低保家庭总收入情况登记表

4.郑东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5.郑东新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

6.郑东新区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表

7.个人申请书

8.户口本

9.残疾证复印件

10.无劳动能力者需办事处签字盖章证明,若有医院诊断需提供证明原件,若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复印件及在校证明

11.未婚需提供未婚相关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2.户所用水、电、气费用单

13.公示栏照片和入户复查照片

14.老年人纳入低保需提供有无子女证明,若无子女需提供不纳入五保或者三无的证明

1.申请受理。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生活困难家庭,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核查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驻村(社区)干部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应不少于民主评议小组总人数的2/3。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

  4.审批程序。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要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民主评议后及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额清单,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拨付资金。各地要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银行直接向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对象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月发放;不能按月发放的,可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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