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使用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相关问题的通知》(郑住保字【2021】3号)和《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动态审核的通知》(郑安居办【2021】20号)文件要求,经审核以下人员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更新后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