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 县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郑州市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0371-67179483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政策;  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四、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  五、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
0371-67179483

1、审批申请文件(原件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原件1份,1.申请材料应按照顺序排列提交(不装订); 2.所有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 3.申请材料不得随意涂改。确须修改的,申请人应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字确认; 4.申请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公章,其它复印件一律在A4纸张的右上角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提交报告书(报批版)PDF格式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区综合受理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签发《受理回执单》。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 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