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书(原件1份,须申请单位盖章。内容应真实可行。)
2、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1份,须申请单位盖章。)
3、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等)(原件1份,加盖公章)
4、防洪评价报告(原件1份,加盖编制报告单位公章)
5、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协议(原件1份,须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三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区综合受理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签发《受理回执单》。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 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