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 县级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郑州市郑东新区园林水务局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0371-6717948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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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示范文本

2、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申请文件

1)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区综合受理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签发《受理回执单》。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 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