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项目建设分包制度。持续将入区项目分解至各局(办)和各乡(镇)办事处,将年度计划投资五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分包至县级以上领导。同时要求各分包部门明确项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分包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与责任人个人工作考核挂钩,形成项目有人管、人人有项目的工作格局。
2.建立重大项目台帐制度。各分包部门必须对分包的全部项目建立台账,同时实现“一个项目一张表”,具体包括手续办理阶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施工阶段问题协调情况,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纪要原件或复件印等,以便项目情况的查询及服务交接。
3.落实三级解决问题责任制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般问题,首先由项目分包部门协调解决;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问题,组织召开由管委会分包领导参加的项目专题会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共性问题或长期遗留问题,提交管委会常务会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