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提升郑东新区民办教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郑东新区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22年度郑东新区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依法取得教育部统一印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民办幼儿园。
(二)2020—2022年受到过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的民办幼儿园,本年度视为免检单位,可不再年检,但应接受抽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年检材料。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0日—2023年3月20日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各民办幼儿园接到通知后,要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对照,自查评估,整理各种证件、证书及相关资料,写出自查整改报告,做好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报送年检相关资料。如果连续两年定为不合格等级,且整改不达标的单位,郑东新区教文体局予以撤销办学许可处理。
(二)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10日)。
民办幼儿园逐项对照年检评分表内容,自查评估,整理各种证件、证书及相关资料,填写《2022年度郑东新区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并写出书面总结,按时报送相关年检资料。
年检资料包含以下内容:1.年度工作书面总结。2.《2022年度郑东新区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第1、2、3项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至金融智谷2号楼教文体局917室,第4项于2023年2月27日前报至金融智谷2号楼教文体局917室。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2023年2月11日—2023年2月26日)。
教文体局组织检查组深入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各项档案资料,以及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办学行为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年检初步评价意见。
第三阶段:财务审计(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0日)
各民办幼儿园要在本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审计重点包括审查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民办幼儿园收费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幼儿园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出资人是否按照本园章程规定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等,区教文体局视审计情况按25%的比例对各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进行抽查复审。
第四阶段:检查结果通报(2023年3月11日—2023年3月20日)
根据实地检查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对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有过程性资料以及教育效果呈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情况,按规定建立党组织,依规开展党的工作;党的作用发挥,幼儿园章程体现党组织建设情况,“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情况;保障机制,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情况;“7.20”以案促改暨问题整改和专项工作“回头看”情况。
(二)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师生“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理念,有方案预案、有经费投入、有组织架构、有防控保障,校园疫情、舆情可控,防控精准科学。
(三)是否经常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注意加强对师生的服务、管理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学校章程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幼儿园章程修订,幼儿园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四)是否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育人为本,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教育目标,把幼儿园办成幼儿快乐成长的乐园,让家长安心,群众满意,社会放心。
(五)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幼儿园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幼儿园名称设置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名称规范。
(六)民办幼儿园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学生奖励资助制度是否落实。
(七)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园舍功能(教室、图书室、行政用房、活动场地)、图书藏书等是否与办学的规模相适应。
(八)教师队伍建设(数量、年龄、职称结构)等是否与办学的规模相适应;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业务培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办理,教师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符合国家政策。
(九)民办幼儿园变更、变动,与其它学校联合办学等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变更园长是否经过核准,是否认真执行办学许可证年检制度。
(十)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园务委员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参与幼儿园办学和管理的情况;园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园长、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人员履职情况。
(十一)民办幼儿园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资格,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是否规范,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学生退费是否按规定执行。
(十三)是否按要求认真参加每年的教育事业统计。
(十四)是否有健全的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消防、食品卫生、校车、园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有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学生防欺凌、防电信诈骗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教育平台和“学安”平台各项安全任务完成情况。
(十五)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十六)年度内幼儿园的信访、投诉问题、员工欠薪、学生退费问题是否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检查结果
(一)年度检查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认定。自动终止办学的,按规定提交停止办学情况说明、财产清算情况和幼儿园公章。教育行政部门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等级戳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视为合格单位:
1.疫情防控不力,出现严重校园聚集性感染和重大负面舆情社情;
2.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幼儿园章程,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3.本年度财务未审计的;
4.因故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5.对于投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应退学费拖延退还的;
6.屡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接受年检的;
7.出现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等,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
8.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或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经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9.年度缺席3次会议(含3次)以上的民办幼儿园;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的: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 、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限期整改的民办幼儿园必须认真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积极改进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单位要终止办学,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年检工作,要积极准备、认真自查、梳理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确保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开展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是依法管理、加强指导、提质增效,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引导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各民办幼儿园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年检工作,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