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各中心校,民办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基〔2020〕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郑东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2020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郑东新区中招办报名,经郑东新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选择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毕业生入学。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小学推荐,郑东新区中招办审核审批。推荐生计划6个班(含英、法、德等语种),面向中原区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接收4个班。郑东新区中招办按1:1的比例分配至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综合素质合格、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确定为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选择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入学。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可面向市区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五)有关照顾对象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原郑州市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 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二、做好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工作
1.郑东新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工作一律在各毕业学校以路段、街道所在的社区居(村)委会为基本单位,在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在各区报名点集体报名。
2.需要跨区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到接收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3.调郑干部、职工随迁子女和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家庭实际住址在郑东新区辖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郑东新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30日
报名地点:郑州市第九十六中学(康宁街与康平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工作
1.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0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毕业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2. 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作的监督。区中招办对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在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认真做好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在准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的基础上,区中招办将研究并确定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区中招办将审定后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按所在社区登记造册,并核准各社区的毕业生人数。
2.区中招办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研究分配方案,划定各初中学校的入学范围。
3.区中招办在充分研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准备工作的前提下,公布分配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育人目的。各校要站在育人层面设计和实施好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课程意识、服务意识、分享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确保 2020 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初中学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却需要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郑东新区中招办批准。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
(四)实施关爱教育。各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对残疾儿童少年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六)强化监督问责。郑东新区教文体局纪检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校要高度重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做好新闻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