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顺利完成毕业升级操作,根据《关于催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和其他在办业务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42号) ,我们于2016年7月15日零时对未完成业务进行了清理。现就做好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在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督办下,截至7月15日,全国毕业年级学生未办理业务从36616条(其中跨省转学4007条)降至7143条(其中跨省转学1491条),完成率达80.49%。
二、明确责任。根据未办理业务的具体情况,我们形成了《各省未完成的毕业年级学生业务情况和责任单位统计表》(附件1)和《未完成的毕业年级学生跨省转学业务责任单位清单(分省)》(附件2),共涉及3591个责任单位(551个学籍主管部门,3040所学校),各责任单位已记录在案,责任单位最多的省份是河南、陕西、四川、湖南。请各省份逐一查明业务未完成原因,进行通报,督促整改,避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三、后续任务。被清理的业务需要原发起省份组织原发起学校逐一进行确认,并视需要另行发起。《各省需要确认后另行发起办理的毕业年级学生业务统计表》和《需要确认后另行发起办理的毕业年级学生业务清单(分省)》见附件3和附件4。跨省转学可通过毕业后跨省就学完成,省内转学可通过省内招生完成,休学或其它离校等可进行毕业生回退后再办理,关键数据变更可在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后再办理。
四、限期办理。各相关省份应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确认和重新发起(可在升学后办理的除外),并督促责任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办。教育部将重点跟踪被清理的跨省转学未完成业务办理情况,并纳入学籍系统月度通报。
五、做好解释。必要时要向被清理业务所涉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讲明工作必要性,告知经后续处理并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征得家长的理解。特殊情况需要后台进行技术处理的,可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