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释:
(一)“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并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一定生活费的一项资助政策,简称“两免一补”。
(二)免费教科书是指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三)免除杂费是指免除原“一费制”规定的向学生收取的杂费。
(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二、实施办法:
(一)免费教科书由教育局统计数据,由新华书店每学期免费提供学生使用。所用资金由上级财政部门统一结算。
(二)免除杂费后的补助资金为学校公用经费资金使用,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
1、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教育局依据在校学生人数,根据经费标准,核定各学校公用经费。按照“校财局管、专款专用”的要求,教育局支付中心将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
3、公用经费支出与标准:公用经费支出中培训费不得少于总额的5%;学校交通和租车费根据各校的交通状况,统筹兼顾,但总的标准控制在总额的3%以内;学校招待费控制在总额的2%以内;学校校舍修缮、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学校发展所需经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控制在总额的30%左右;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会议宣传等一切用于学校日常运转的经费,总量在公用经费资金总额的60%左右。
4、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收支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大宗商品采购的核查力度,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挪用和截留公用经费行为。对违反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处理。如构成违纪违法的,则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