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和郑州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和东区实际情况,现将郑东新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第一类申请人:2015年(含)前入学、因故(未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毕业当年在学校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二)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第一类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
第二类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郑东新区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郑东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要求及郑州市工作安排,郑东新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时间为9月11日-9月20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并按照格式上传证件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JPG或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9月22日,早上6:30开始,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心脏中心)健康管理中心,门诊楼2楼东北角,地址:郑东新区郑开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北800米,联系电话:58680365,58680366。
2、体检前三天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勿食油腻、甜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前10小时禁止进食进水。
4、当天抽血的时间为早上10点以前。
5、体检时,请携带一份体检表(可从通知后面的附件下载,自行双面打印),填写个人信息,贴好照片,右上角空白处写上网报序号;体检表分中小学体检表、幼儿园专用体检表,请一定按申请学段进行下载填写,不可混用;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直接交医院。
6、体检费用自理,到医院后可用支付宝、微信支付。
7、申请人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安排,严禁弄虚作假,对不服从安排、违规违纪的人员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具有自动比对校验功能,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郑东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楼大厅,地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龙湖外环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西。
2、申请人提交材料如下: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自行从报名网上下载打印,照片为证件照,清晰可见;个人承诺书字迹清晰,签名、日期完整,如果承诺书不清晰等影响正确识别,请重新上传。
b、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c、体检表。此项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交。
d、毕业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毕业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教育硕士另需补充提供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e、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f、《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g、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申请人必须本人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四)证书发放
具体发放时间及地点,9月底在郑东新区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http://zd.zzedu.net.cn)另行通知,请申请人随时关注。
联系电话:0371-6717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