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教师职业道德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争做“四有”好老师,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促进郑东新区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郑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要求为指导,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郑东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在职任课教师,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师德考核,由学校结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三、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
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18〕2 号),《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 号)。《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63 号)
四、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45%以内。
(一)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和好评。
(二)良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三)合格: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但情节较轻并能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四)不合格:不能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节较严重,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和影响者;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 60 分者。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引导、要求、组织、参与学生有偿补课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者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5.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6.在申报职称(荣誉)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7.违反教学纪律,多次出现随意调课、缺课、停课,或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情况的;
8.纪律性不强,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0 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9.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六、考核方式
建立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下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管理机构,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
(一)学生评价。中小学校、满分 30 分;幼儿园不进行该项评价。以班为单位,学校组织学生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二)家长评价。中小学校、满分 20 分;幼儿园 40
分。以家长会等形式,由学校组织家长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三)教师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满分 20 分。学校组织教师对被评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四)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管理机构评价。中小学校、满分 30 分,幼儿园 40 分。此项考核由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管理部门依据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日常管理和考评情况进行。
(五)综合考核。学校在完成上述(一)至(四)项工作基础上,分别计算出被考核教师的学生评价(幼儿园除外)、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管理机构评价的平均分,并将四项(幼儿园三项)相加得出该教师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分,将各项评价表中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学校以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分为基本依据,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每位教师本学年度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应向每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七)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 5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任、职务评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选各类型骨干教师、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与教师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要给予缓聘、待岗等处理。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依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八、考核组织及要求
(一)考核组织
1.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制定郑东新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对郑东新区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学校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学校具体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下设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小组,学校要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安排在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进行。
(二)具体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学习。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宣传教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将教师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学习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有机结合。
2.规范操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严谨规范、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
3.建立档案。各学校都要建立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将每位教师各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数据、意见建议等信息和学校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登记,存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并要汇总本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填写《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登记表》,报郑东新区师训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