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二、幼儿园责任督学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指导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
(二)监督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
(三)监督指导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四)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