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62号),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向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行驶证)。
2.校车司机:驾驶证、身份证、健康证。
3.随车教师:身份证、健康证。
4.校车运行档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运行方案。
5.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保险:发票、保单。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郑东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自收到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教文体局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郑东新区管委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