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中心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现就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摸排调查
各学校要围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要求逐校、逐人、逐项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师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重点排查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关系状况、学生原生家庭、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通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与老师、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摸排调查要建立台账,实行“一校一册”“一人一表”,同时建立“特殊学生”工作台账,真正做好底数清、情况清、对策清。
二、加强教育引导
各学校要把预防学生欺凌和自我保护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计划,把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安全课程。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联合开展向全市中小学选派法制副校长活动的实施方案>》(郑检〔2015〕1号)要求,聘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要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等错误认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各学校可以通过模拟法庭、专题讲座、班团队会等形式,提高中小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1 个组织39 个岗位”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措施,抓实、抓细、抓严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二)强化校园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校园“三防”(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投入,严格落实学校监控设施重点部位全覆盖和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90 天要求,确保学生进入校园即进入监控范围。要积极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并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联防,不断强化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要认真落实学校封闭式管理规定,加强大门口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不断加强重点部位、重要时段校园安全检查和值班巡查,及时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并及时采取措施。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所有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管理员资格审查、出入人员管理、请销假、夜间巡查等管理制度。
(三)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要在教学楼等区域醒目位置设置青少年维权热线12355和防范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发动师生发现学生欺凌线索和苗头,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校全体教师、学生、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教文体局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告乡镇办事处和教文体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积极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加强心理素质培养,提高群体生活环境适应能力。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330 号)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