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一、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的证明;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
4、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二、调入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省、市、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命令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
3、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4、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
5、本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