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受理,报派出所所长(主管副所长)审核后,报分、县(市)局户籍民警复核,报治安大队长审批。性别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性别栏签发错误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签发失误证明,并附产妇生产病历;
5、证明性别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原始户籍材料、《结婚证》、《计划生育登记表》、学籍等最早记载性别的原始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