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受理,报派出所所长(主管副所长)审核后,报分、县(市)局户籍民警复核,报治安大队长审批。
1、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
3、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受理,报派出所所长(主管副所长)审核后,报分、县(市)局户籍民警复核,报治安大队长审批。
1、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
3、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