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乡级
变更民族成份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15个工作日
免费
金光路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圃田泽路与美秀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0371-86259532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