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人均耕地0.3亩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25元,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50元,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郑州市户籍居民,可申请低保。户籍状况、家庭财产以及家庭收入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郑东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并符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条件。 家庭财产认定: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船舶、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房屋、债权、其他财产等。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 家庭收入认定: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包括因城建危房改造获得一次性拆迁补偿款,以及村民待遇应计入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赡养人或抚(扶)养人要按照郑民文【2010】120号文中赡养费公式,计算赡养或抚(扶)养费,需计入家庭收入。
户籍状况、家庭财产以及家庭收入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郑东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 (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并符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条件。(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
人均耕地0.3亩以下750元/人/月,人均耕地0.3亩以上525元/人/月
2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的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杨桥办事处民政所、豫兴路办事处民政所、白沙镇政府民政所、商都路办事处民政所、龙子湖办事处民政所、龙源路办事处民政所、龙湖办事处民政所、圃田乡政府民政所、祭城办事处民政所、如意湖办事处民政所、博学路路办事处民政所、金光路办事处民政所
67179741

1.郑东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需填写家庭所有成员信息、领导务必签字)

2.郑东新区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所在保人员务必有附件2)

3.郑东新区城市低保家庭总收入情况登记表

4.郑东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注:家庭成员情况及赡养义务人员家庭情况务必填写完整)

5.郑东新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所有在保人员务必有附件6)

6.郑东新区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表

7.个人申请书

8.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每一页)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

9.残疾人需残疾证复印件

10.无劳动能力者需办事处签字盖章证明,若有医院诊断需提供证明原件,若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在校证明

11.公示栏照片和入户复查照片(至少各两张)

12.老年人纳入低保需提供有无子女证明,若无子女需提供不纳入五保或者三无得证明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由乡镇办审批。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