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祭城路街道办事处特困人员供养办理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别、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等因素,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制定,分别不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50%确定。
每周一至周五 8:30-18:00
个人所在社区居委会
68106653

1.郑东新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复印件

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 1、由个人提出申请,社区负责入户调查、公式、评议
  • 2、报承社区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在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上盖章、签字)
  • 3、报民政所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在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上签字)
  • 4、报社会事业办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在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上签字)
  • 5、由主管领导审批(在特困人员供养审批表上签字、盖民政所章)
  • 6、上报东区社会事业局民政进行审批
  • 7、审批过后存档备案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