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县级
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办事指南
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 困难的,可以委托村 (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 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 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 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证》。申请人还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 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 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 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 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 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 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 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 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 (社区)公示7天,于20个工作日内提 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 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 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 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 履行义务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 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50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45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自理、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别按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所在村 (社区)公示7天,,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夏季上班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班时间:早上08:30-12:00 下午14:00-17:30
各乡镇办事处;祭城街道办事处民政所、龙源办事处民政所、龙子湖办事处民政所、金光路办事处民政所、博学路办事处民政所、如意湖办事处民政所、龙湖办事处民政所、豫兴办事处民政所、商都路办事处民政所、杨桥办事处民政所、圃田乡办事处民政所、白沙镇办事处民政所。
67179741

 1、2寸红底照片4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3、户口本复印件2份 4、代养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本人、代养人的郑州银行卡复印件2份

1.郑东新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2.郑东新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民主评议情况表 3.个人申请书(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村委开具的证明 5.自理能力评估表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8.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9.郑东新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公示表(拍照版) 10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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