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户口在本辖区内的,纸质申请书需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郑州市临时救助申请表(社区领取,一式三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5.特殊情况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所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由办事处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