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乡级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制定,分别按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创新孵化基地,龙源路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0371-55178025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书面承诺书;

3.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1.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2.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3办结:县(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