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书面承诺书;
3.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1.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2.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3办结:县(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