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临时救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     (三)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     (四)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一)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14:00-17:30(冬季)
郑东新区万通街66号 商都路办事处民政所
65670523

材料分类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临时救助初审

贫困证明

原件

临时救助初审

临时救助申请表

原件

临时救助初审

医院诊断证明

复印件

临时救助初审

住院手续

复印件

临时救助初审

一寸照片

原件

临时救助初审

身份证或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临时救助初审

医疗收费票据

    复印件

临时救助初审

社区三委会议纪要

    复印件

    (一)申请。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救助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县级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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