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住院总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申请。本辖区居民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区级民政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经核实,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