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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根据城乡居民家庭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按照重点救助与特殊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下列救助: 1.享受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出院后根据实际生病情况可申请临时救助500-500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个人自费医疗费用达到2000元以上时,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次,根据自费数额情况临时救助500-50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患病未住院但在医院门诊做化疗、透析等治疗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达到2000元以上时,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次,根据自费数额情况临时救助500-5000元。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子女升入大专及以上院校,可申请3000元一次性临时救助。 5.低收入人员患病住院治疗个人自费费用达到5000元时,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次,根据自费数额情况临时救助500-5000元。 6.低收入人员患病未住院但在医院门诊做化疗、透析等治疗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时,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次,根据自费数额情况临时救助500-5000元。 7.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 (1)困难对象患病住院治疗个人自费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次,根据家庭实际收入情况救助500-5000元。 (2)困难对象患病未住院但在医院门诊做化疗、透析等治疗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次,根据家庭实际收入情况救助500-5000元。 8.突发性意外伤害救助。对遭遇突发车祸、火灾、溺水死亡、矿难等人生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申请1000-3000元救助金。 9.经调查确实存在基本生活困难急需救助,但无法适用其他救助制度的情形,需提供详细的困难证明材料,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两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豫兴路办事处民政所
56529601

(一)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要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二)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原件,病例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报销单据原件;

(三)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四)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区社会事业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提出申请——村、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区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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