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 县级
郑东新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临时救助包括范围: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00-7600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杨桥办事处民政所、豫兴路办事处民政所、白沙镇政府民政所、龙源路办事处民政所、龙湖办事处民政所、龙子湖办事处民政所、商都路办事处民政所、金光路办事处民政所、祭城办事处民政所、如意湖办事处民政所、博学路办事处民政
67179741

临时救助审核表、民政评议表、入户调查表,造成困难的医疗费用票据,医疗病例、诊断证明、出院证、入院证,造成困难的证明材料,个人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入户调查照片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造成困难的相关医疗票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档案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