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乡级
老年人补贴
高龄津贴
郑民文〔2016〕28号
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有东区社会事业局按季度统一打卡(本人郑州银行账户)
金光路办事处民政所
全年上报、季度审批
地点: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郑东新区良秀路与圃田泽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党群服务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0371-86258978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委托书,并附申请人手持近期报纸照片一张),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

2.乡(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乡(镇、办)民政所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乡(镇、办)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