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乡级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关于印发《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6〕28号)
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程序申请。
龙湖办事处民政所
7个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湖便民服务中心
0371-61000029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2.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

3.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郑州银行卡或开户存折(复印件3份)。                               

5.行动不便,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以上所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由办事处复审,上报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

2.乡(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乡(镇、办)民政所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乡(镇、办)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