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
2.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
3.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郑州银行卡或开户存折(复印件3份)。
5.行动不便,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以上所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由办事处复审,上报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批。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
2.乡(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乡(镇、办)民政所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乡(镇、办)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