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者居民身份证;
(三)营业执照;
(四)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不同身份的人员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1. 大中专毕业生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另外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另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就业困难人员应当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页相关信息。
3. 返乡农民工应当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二)工资支付凭证。
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当提供不少于3名员工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近6个月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
(三)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提供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在市级创业孵化园(基地)或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培育孵化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
(二)材料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本级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是否首次创业(“首次创业”是指申请人为申报企业的初始法定代表人,同时申报企业为申请人第一次创办的企业,在该企业创办之前,申请人未在其它企业担任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是指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第一次创办的企业)、持股情况、企业变更信息、经营状态是否正常等。
(三)实地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本级受理的申请进行实地查验并拍照留存。
重点查验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申请人本人与相关证照信息是否一致、申请材料原件与提交电子件是否一致、实际经营项目与提交材料中的表述是否一致等情况。查验后,在《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或者《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附件2)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实地查验需保留至少2张清晰彩色照片,包括:补贴申请人手持营业执照在背景能显示出企业名称及门牌的经营场所前与现场核查工作人员的合影照片,能显示出经营业务范围的经营场所照片。
(四)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全市补贴申报信息,并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存疑的,进行再次复核;存疑成立的,取消本次享受资格。
(五)资金拨付。存疑不成立的和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材料报送至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市财政部门资金拨付通知后,再次复核补贴申请人相关信息和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补贴申请人相关信息准确和申报企业仍正常经营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变更、补贴申请人相关信息不准确、申报企业经营异常、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的,取消本次享受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