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 乡级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7个工作日
郑开大道与凤栖街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豫兴路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0371-67179403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