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 乡级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下一个缴费年度补贴上一个缴费年度。就业困难人员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现行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保底基数缴费标准的2/3,医疗保险为实际缴费的2/3。每人只能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1.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2.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东区下发通知的时间
金水东路贾岗社区南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电话告知
69311229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自主创业(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及完税证明;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计算补贴金额。将初审结果提交管委会人事劳动局,经审核完成后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3.审核公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办事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