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 乡级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 (2)代理单位录(聘)用。
自受理并材料齐全起,约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或网上办理
电话通知
0371--60860396

1.普通高校毕业生证书;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上述证件);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4.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5.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


1.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①专人直接送达的档案当场受理;②机要邮寄档案凭身份证和以下相关材料现场办理(材料齐全、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3.审核。由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上级人才机构开具介绍信移交的档案需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4.认定。收到档案和相关材料,审核后现场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接收决定:不同意,说明理由;同意的,办理档案接收;5.办结.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