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乡级
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档案转递到县市区和单位的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根据《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一楼。
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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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上述证件)、接收函或三方协议、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1、受理:收件。

2、审核: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3、办结: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补充材料后予以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