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表-就业见习补贴》(附件1);
3.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有效证明,及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5.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见习结束留用人员需另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7.区级就业见习基地除提交上述1-6项资料外,需另提交:
(1)《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3)《郑州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8.市级就业见习基地除提交前述1-6项资料外,需另提交:
(1)《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3)《郑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 3.审核。区人社局对经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