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政策放宽至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博学路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金水路与东三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3.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