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乡级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事指南
参加郑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或组织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布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1、申请:用人单位提出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申请。 2、受理: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查: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58号)等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4、办结:根据审查情况,自受理6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的复函》并送达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15个工作日
当面告知或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查询结果
不收费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龙湖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
电话或现场咨询:0371-610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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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

企业年金备案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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