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0-10-10 2020-10-10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牟征收启〔2020〕29号
地块一、四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二、三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牟征收启〔202029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0年度第三十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云溪北路北侧、郑信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大吴村。

拟征收地块二、三:位于云溪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常白村、后梁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永昌路南侧、雁鸣路西侧、玉溪路北侧、同德路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一、四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二、三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委托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分局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101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