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 县级
2020-11-24 2020-11-24
2020年11月24日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01124日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1124日-202011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郑东新区云溪苑、凤栖苑无干扰地热供暖项目

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区域

郑州郑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冠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郑沣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区域——云溪苑、凤栖苑小区用地范围内建设郑东新区云溪苑、凤栖苑无干扰地热供暖项目,利用中深层无干扰地热对云溪苑、凤栖苑小区进行供暖。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全自动软水器产生的树脂再生废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供热站房内设备噪声,主要来自热泵机组、循环水泵、定压补水泵等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水泵及无干扰地热热泵机组采取基础减振和管道软连接,供热机房采用地下单独密闭设备间等措施后,站房外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住户影响较小。

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废,不在项目区内储存,每年(即每个采暖季)更换一次,使用专用容器收集,需要更换时,先联系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随产随清。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郑州四棉纺织有限公司低氮燃气蒸汽锅炉供热技改项目

郑州市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商都路4401

郑州四棉纺织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四棉纺织有限公司低氮燃气蒸汽锅炉供热技改项目在郑州四棉纺织有限公司原纺厂车间南部的西侧闲置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该项目属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在淘汰类之列,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在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154-17-03-065835。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组团总体规划(2013-2030)》。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SO2NOx,经锅炉设备内置(烟气循环+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8米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排放量5611m3/h,排放浓度为SO29mg/m3NOX29mg/m3、颗粒物4mg/m3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200mg/m3)、《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5号)(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50mg/m3)、《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和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9108号)(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以内)的要求。经过大气环境估算模式进行预测分析,项目最大落地浓度为SO21.7661ug/m3NOx5.6768ug/m3PM100.7847ug/m3,因此本项目锅炉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为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蒸汽冷凝水排水,废水产生量为3.5m3/d105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和悬浮物,其中COD浓度为60mg/LSS30mg/L,和现有工程废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贾鲁河。项目排水量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1t/3a。废离子交换树脂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5-13),依托厂内116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泵类、风机等,噪声源强为8090dB(A)。经加装设备减震基础、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工程噪声预测结果可以说明工程营运期四周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167179595  邮箱:zdhuan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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