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东新区分局对郑州金庚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郑州金庚中医院 | 郑东环表[2022]3号 | 2022-4-15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县)祭城路街道众旺路1号;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