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使用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相关问题的通知》(郑住保字[2021]3号)和《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动态审核的通知》(郑安居办[2021]20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郑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对象进行了动态审核,经审核以下人员在郑州市全区(除新郑、新密外)已购房产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多次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予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前来领取资格退出告之书,但至今未来办理退出手续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后予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关于使用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相关问题的通知》(郑住保字[2021]3号)和《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动态审核的通知》(郑安居办[2021]20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郑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对象进行了动态审核,经审核以下人员在郑州市全区(除新郑、新密外)已购房产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多次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予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前来领取资格退出告之书,但至今未来办理退出手续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后予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