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使用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相关问题的通知》(郑住保字[2021]3号)和《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动态审核的通知》(郑安居办[2021]20号)文件要求,经审核以下人员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如有异议,请携带有效居住证件和社保缴纳证明在7个工作日内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东新区服务中心812办公室进行复议,或拨打电话0371-67880563,逾期将予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关于使用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相关问题的通知》(郑住保字[2021]3号)和《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动态审核的通知》(郑安居办[2021]20号)文件要求,经审核以下人员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如有异议,请携带有效居住证件和社保缴纳证明在7个工作日内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东新区服务中心812办公室进行复议,或拨打电话0371-67880563,逾期将予以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