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 县级
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资料齐全无误,给予受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
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1号,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一口受理区综合窗口
0371-67179427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1、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在桥梁上架设管线、杆线的,还需要管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0;审查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材料清单要求;办理结果:材料接收清单;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市政园林工作人员;办理时限:1;审查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材料清单要求;办理结果:受理回执单;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市政科长;办理时限:2;审查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材料清单要求;办理结果:审批文书;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办理时限:3;审查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材料清单要求;办理结果:批文;
       环节名称:送达 ;办理人:大厅发证窗口;办理时限:0;审查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材料清单要求;办理结果:签收回执单;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