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 3 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 5 百元以上 6 百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 3 日内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6 百元以上 8 百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 8 百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