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对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8日公布,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二十一条: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三)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在 2 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在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房产面积测算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在 5 万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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