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关于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处罚
关于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处罚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材料设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检测和审定后,方可使用。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 上3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 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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