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县级
对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行政处罚
对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行政处罚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测算漏水量月累计征收 3—5 倍的加 价水费,并可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 30—100 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四)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漏水量达到 100 立方米以下,经责令改正后能及时改 正的。 处罚标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漏水量达到 100 立方米以上 300 立方米以下的;或经 责令改正后未及时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 30 元以上 60 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不超过 15000 元。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漏水量达到 300 立方米以上的;或拒不改正;或造成 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 6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的罚款, 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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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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