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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关于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轻微危害后果且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 治理措施后,能够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整改完毕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 治理措施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采取措施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拒不整 改;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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